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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:本會為減輕會員生活負擔,並鼓勵會員暨子女就學,特訂本辦法。

第二條:會員暨子女就學獎學金,每學年發給一次,發給名額及標準暫定如下:
公(私)立大學及專科以上各科成績均達75分以上,學年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(80分以上)。(5年制專科前3年依照高職標準,後2年依大專標準)。公私立高級中學各科成績均達75分以上,學年總平均65分以上,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年總平均80分,各科成績均達70分以上,操行成績甲等(80分以上)者,每名發給獎學金,倘若政府開始實施職業學校學費減免即取消申請發給,假日選修班、夜校生者不可申請。博士班、碩士班、空中大學在職進修研究所、留學生、公費生不予發給。大學、大專每學期修業科目四科以上方能申請。學生申請獎學金以父母同時申請本會獎學金時,僅能擇一領取。

第三條:獎學金發給金額視財務狀況調整之。

第四條:申請獎學金須填寫申請表附繳該學年成績單(須有成績單正本)、戶口名簿(或學生身分證明)影印本各一份,送由各該工會先行審查合於規定者,再轉送本會福利委員會審核。

第五條:獎學金申請審查及發給辦法修改:
獎學金發給名額按各工會會員代表人數,依審查通過發給。
申請日期: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憑)
發給日期:每年11月30日前。未來領取者,視同放棄。

第六條:該工會請 於9月底前繳清會費,方可發放。

第七條:本辦法經本會福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並報請基隆市政府備查,修正時亦同。